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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准则
​PIC4020

公共利益准则PIC4020

2014 年3月22日前,移民法并不涉及材料造假的部分,若在签证审理过程中,发现了假材料,只是拒签。

2014年3月22日后,如果移民局确认了申请人在签证申请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材料,申请人会受到3-10年的禁止申请澳洲签证的惩罚。但如果在申请过程中,撤销了签证,则申请人不受影响。

2017年11月18日后,只要移民局确认申请人在签证申请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材料,无论是否撤签或拒签,都会在之后的3-10年内被禁止申请除难民外的任何澳洲签证。

公共利益准则(PIC 4020)即公共利益标准,用来遏制提供虚假材料或误导性信息的申请人,来提高签证申请的真实性。PIC4020是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附录4中众多条例中的一条。 无论申请人是自己递交的材料还是通过移民律师或中介递交的材料,移民局都会考察两点:

  1.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虚假文件或是误导性信息;

  2.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不能清楚证明自己身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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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文件或错误误导性信息?

虚假文件包括任何在签证申请中,递交给移民局的不符合事实的文件,包括:

  • 假护照、身份证;

  • 假出生证明;

  • 假成绩单;

  • 假结婚、离婚证书;

  • 假银行账单/电费账单等;

  • 假公证书;

  • 假工作推荐信等。

常见的错误或者误导信息有:

  • 虚假的工作经历;

  • 错误回答移民局所提出的问题;

  • 谎称与某些人的关系(如配偶、父母等);

  • 遗漏重要信息(如没有向移民局提交某亲身子女的信息);

违反PIC4020的后果

  • 3年禁止令——如果主副申请人因为提供虚假资料或错误误导性信息而被拒签,3年内不得申请澳洲签证,可以申请豁免。

  • 10年禁止令——如果主副申请人因为无法证实自己的身份而被拒签,10年内不得申请澳洲签证。不得豁免。

假材料能否说是中介提供的?

不能,无论是是否知情,提供了假材料都要申请人自己负责。移民局并不对移民律师的错误进行审判,申请人如果确认并证明所递交的假材料是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代理人,但此为另案处理。

申请材料都是真实的,是否就不会面临PIC4020?

 

在实际的签证申请过程中,并不是递交的材料是真实的,就一定不会被拒签。而是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一定要是可被证明是真实的。例如在雇主担保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提供了工作证明。但移民局在调查过程中,无法打通电话,或前雇主无法提供与申请人所递交材料一致的信息。则会被判定为虚假材料。另外如果申请人在境外的话,则无上诉权。

在错误信息方面,我们还遇到过申请人在办理配偶签证的时候,由于自己的第一个孩子为非婚生孩子,在递交给移民局的信息里没有提及任何该孩子的信息。如果申请人之后需要担保这个孩子签证的话,则会被发现之前所报信息有误,同样也会面临PIC4020。

什么情况下可以豁免PIC4020?

如果申请人在境内,可以上诉AAT。在AAT阶段,申请人能证明自己的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没有可以欺骗隐瞒的意图,并且能在最后能赢得AAT的上诉,发回移民局重审,则此案的PIC4020是可以被取消的。

如果申请人在境外或没有上诉权,那必须证明下一个签证申请,有不得已并且令人同情的,并且影响澳洲或澳洲人利益的情况出现。这种影响必须能让签证官做出一个不考虑PIC4020 的决定。此类情况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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