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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48条款
Section48条款(Section 48 bar)。
在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 Section 48)中,当签证申请人或持有人在上一次入境澳洲后,签证被拒签或被取消,并且当下没有实质性签证时,无法在澳洲境内递交绝大部分签证(可以在解释schedule 3的前提下,申请境内配偶签证;可以申请难民签证及过桥签)。此类情况,就为Section 48 bar。Section 48最初目的是为了防止申请人在澳洲境内不断申请各类签证而达到长期滞留澳洲的目的而设立。
如果签证被拒时,仍然持有一个实质性签证,会面临Section 48吗?
不会。比如你现在持有学生签证,申请了485签证时由于没有及时递交语言成绩而被拒。被拒签时,你的学生签证还未过期。这时,你不会面临Section 48 bar。仍然可以申请符合资格的签证。
如果签证被拒是,持有过桥签证A(BVA),就会面临Section 48吗?
是的。过桥签证不属于实质性签证。在签证被拒时,你的上一个实质性签证(例如学生签证,485签证等)已经过期,你已经自动进入了BVA,此时,你就会面临Section 48。如果你对移民局的拒签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上诉AAT来拿回你的签证。
Section 48是否会限制签证下签?
不会。比如你在持有学生签证期间,拿到了190的邀请后递交了190签证。但是学生签证由于各种原因(未交学费,或超时工作等违反学生签证条款)而被取消,此时你的状态为unlawful non-citizen。此时会有Section 48,但不会影响你的190签证下签。但是会影响之后的入籍时间的计算,入籍时间将从下一个签证下签开始计算。
境外递交签证是否会收到Section 48的影响?
不会。Section 48不会影响在境外递交签证。如果你在境内被拒,离境后重新申请签证入境的话,不会再收到Section 48的条款限制。
如果是因为递交虚假材料被拒,是否只收Section 48的影响?
不是。如果是因为递交虚假材料被拒,主副申请人还会受到PIC4020的影响,在3-10年的时间内不得申请澳洲签证。
由于犯罪记录而被拒签
此时,申请人不但会受到Section 48的影响,还会受到Section 501F的影响,无论是持有过桥签还是有实质性签证,都会立即失效而变成unlawful non-citizen。并且同时将会收到Section 501E的影响,除难民签证外,任何签证都不得申请。并且在等待难民签证期间没有过桥签证,只能在非法移民居留中心等待签证下签或拒签后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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